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8号),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度增加。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具体调整内容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在此基础上,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湖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出台后,娄底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市本级及五个县市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于6月底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7年连涨,退休人员领到调整后的养老金后纷纷表示国家政策好,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