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受伤,如何
确认停工留薪期工资?
01
[基本案情]
李某某2022年9月入职某建工公司,入职后在该公司承包项目从事钢筋工岗位,其称月工资9600元,该建工公司为李某某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11月11日李某某受伤。2023年2月23日包头市青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包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李某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等级十级,李某某要求某建工公司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公司否认与李某某月工资为9600元,称其上下班时间自由,以完成工程内容为准,没有具体的工资规定,按照工程量结算,工程量完工后双方关系自然终止。因此,李某某并未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不同意按9600元/月的工资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李某某遂于2023年10月19日向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仲裁。
02
[申请人请求]
李某某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
03
[处理结果]
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作出裁决:该建工公司为李某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9592.5元。
04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新期暂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因申请人、被申请人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申请人工伤前的工资数额,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5〕60号)第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发生工伤后难以计算本人工资的,以工伤发生时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因此包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包头市202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李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为19592.5元。
来源:九原发布